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规章 - 规章制度 - 正文

西安交通大学创新港学生公寓服务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25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习惯,发挥学生公寓育人载体作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 育部令第 41 号)《西安交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是指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建造的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舍,按照园区-幢-单元-户-寝室进行编号、定位和管理。

第三条 居住者为新录取和注册在校且按学校计划入住的学生。

第四条 学校按照“统一配置、按院集中、就近科研、集约使用”的原则划分入住区域。居住者在规划区域内选择寝室,先选先得,不选不得。

第五条 居住者均应阅读本办法,并承诺遵守本办法和公寓管理部门发布的规定,违反本办法和相关规定者应受到责罚。

第二章 入 住

(主责部门:后勤保障部、财务处、网信中心)

第六条 申请学校公布学生公寓寝室信息。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选择寝室。在校生在学年中途申请入住时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在校学生住宿申请表》,经审批后选择寝室。

第七条 缴费

(一)学校根据陕西省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规定,制定全日制学生学年住宿费标准和非全日制学生住宿协议。

(二)全日制学生按学校每学年公布的住宿费标准缴费。非全日制学生按协议办理。

(三)九月份入住者,按学年住宿费标准一次性缴费,从当年九月起至次年六月底止,该学年七月和八月免缴住宿费。其他时间入住者,按月住宿费标准缴费;不足一月的,按天住宿费标准缴费。

(四)逾期两周未足额缴纳住宿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住宿资格,学校收回寝室。

第八条 居住者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到园区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按确定的寝室编号住宿。严禁出租或转让。

第九条 居住者不得强迫他人搬出,但可以申请调换寝室。申请者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公寓调换申请表》,经相关部门研究批准后进行调换。调换须双倍缴纳当月费用。

第十条 因维修或意外情况,或重新规划住宿区域,居住者应配合迁往其他寝室。

第十一条 空置寝室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获得许可的学生入住,亦不得擅自占用;户内公共区域由居住者共享,共同维护。

第三章 退 宿

(主责部门:后勤保障部、财务处)

第十二条 最长住宿期限:硕士生为三学年,博士生为六学年,直博生为七学年,本科生视教学安排而定。到期时,居住者须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开除等方式 结束学籍,因病、生育、创业、参军等休学,因出国(境)访学 半年以上的,均须在学校批准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 学年中途退宿者须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学生中途退宿登记表》,经有关部门登记后办结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 居住者办结退宿手续后,须在五日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公寓,腾空房间,打扫卫生,交还钥匙。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退宿手续,或者未交还钥匙者,学校按照每天住宿费标准的三倍收取滞纳金,并对寝室进行维护, 安排其他入住者。

第四章 用水用电

(主责部门:后勤保障部、保卫处)

第十六条 居住者应安全用水用电,节约水、电资源,养成 “人离关水断电”习惯。

第十七条 用水、用电执行“定额免费,超额自费”原则。每人每月定额标准为用水1.2 吨,用电11 度。超额部分由居住者购买,价格按学校公布标准执行。退宿时,居住者所购水、电剩余部分,按购入价格退款。

第十八条 户内公共区域水、电统一计量,由居住者共同承担;寝室内用电单独计量,由个人承担;洗浴用水由个人刷卡使用。

第十九条 公寓内严禁私自拉电线、接电源;严禁私自拉水管、接水源。

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公寓严禁使用可能引发火灾、触电、渗水等事故的各类器具,具体清单由后勤保障部公布。违规器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第五章 公寓文化

(主责部门:研工部、后勤保障部、校团委)

第二十一条 推进党建进公寓。每个单元同一楼层两户党员建立临时党小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理论学习、学术交流和互助帮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公寓文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英雄主义、乐观主义”建设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时光,感恩母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团结友爱, 反对自私自利和极端个人主义;共同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传承西迁精神,将公寓建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育人的载体。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办公、住宿,贴近教育、贴近管理、贴近服务。学生公寓园区设立心理辅导站,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专任教师负责管理,辅导员积极协助,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放松减压、心理测评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 建立户长和单元长责任制度。户长由户内居住者推荐产生或轮流担任,单元长由组织安排,户长和单元长在公寓管理部门备案。户长负责户内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秩序、设施等;单元长负责组织本单元同学开展公益活动,维护单元秩序、公共设施等。户长和单元长均要以身作则,共同创建美好住宿环境。

第二十五条 居住者应参加义务劳动和志愿服务,进行公寓周边、楼宇周边、楼道、楼梯、电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参与美化环境,植树种草,帮工帮厨等活动。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开展“文明示范户”和“文明示范单元” 创建、评比、表彰活动。“文明示范户”和“文明示范单元”每人免缴一个月住宿费,“文明示范单元”单元长免缴半年住宿费。学校每年评定节电先进个人和节水先进户,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章 行为规范

(主责部门:后勤保障部、研工部、保卫处)

第二十七条 居住者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居住者应当和谐相处。不得在公寓内有酗酒、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大声喧哗等干扰他人学习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居住者应维护公寓安全稳定。杜绝攀爬门窗、 楼顶、栏杆等行为;发现有损害公寓安全稳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尽快报告公寓管理人员处理。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应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保卫处和学院(研究院)到场处理。

第三十条 居住者应遵守门禁管理规定。进出时刷卡进行身份识别,杜绝陌生人尾随进入公寓;妥善保管公寓钥匙和密码,若丢失,尽快报告公寓管理部门处置;不得私自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违者学校进行拆除。

第三十一条 居住者应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拆除、篡改火灾报警装置、消防水管、闭门器等消防设施;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在门厅、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私人物品;发现火灾隐患、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 居住者应遵守会客制度。未经公寓管理部门登记批准,不得在公寓内留宿他人。

第三十三条 居住者应爱护建筑物、设备、家具、洁具、水表、电表等公共设施;发现漏水漏电、设施损坏等,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维修。

第三十四条 居住者应保持公寓内外环境卫生,共同创造美好家园。寝室内卫生保洁由居住者个人负责,床上卧具、衣物叠放整齐;学习用具摆放整齐;卧具、衣物、鞋袜等物品勤换洗、保清洁、无异味;门窗干净无积尘;地面清洁无垃圾。户内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由居住者共同负责,建立卫生保洁值周制度,保持客厅整齐清洁,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垃圾装袋并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五条 公寓内禁止吸烟;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须在一周内自行处置。

第三十六条 居住者和公寓管理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应立即报告校医院和辅导员。病人应听从医院医疗指导意见,服从住宿调整。

第三十七条 公寓是学校财产,为保护居住者安全,保障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得到遵守,在尊重居住者隐私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学校有关工作人员有权持证进入公寓和寝室进行安全、卫生、纪律等检查。居住者应予以配合,共同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前述规定者,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须承担修复、更换、医疗、赔偿等费用;涉嫌违法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 2019年6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